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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欠银行100万,李四为该笔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张三与银行签订了新的借款协议并获得了一笔新的100万元贷款,张三用这笔新的贷款偿还了原来的100万元的贷款,但是并未办理抵押涂销登记手续,那李四还需要为这笔新的100万元贷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吗?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与贷款人订立新的借款合同,将新贷用于归还旧贷,旧贷因清偿而消灭,为旧贷设立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贷款人以旧贷上的担保物权尚未进行涂销登记为由,主张对新贷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约定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的除外。
因此,如果李四与银行的抵押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为新贷提供抵押担保,原贷款清偿后,即使抵押登记未涂销,李四的抵押担保义务也随之消灭。如果我们是债权人角色,债务人借新还旧后,一定要与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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