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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十月

借亲友名买房,竟然会因亲友欠钱被执行

现在人们买房可能因为名额限制或者是首付比例的限制,有时会借用亲朋好友的名义去买房,这种行为可能存在很大的风险,因为登记在亲朋好友名下的房屋可能会因其个人债务而被执行,来看一个案例。

 

2011年10月28日,王某、魏某作为买受人与房产公司就案涉房屋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首付款。2014年12月份案涉房屋交付使用,周某和王某共同前往办理交付手续,王某将案涉房屋钥匙交予周某。后郑某、周某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后至今闲置。一审法院在一执行案件中依法对案涉房屋予以查封。

郑某、周某认为其系案涉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向一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后被驳回异议请求,郑某、周某不服,遂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郑某、周某的诉讼请求。郑某、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其与王某、魏某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系案涉房屋的真实权利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借名买房协议只在双方内部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不动产物权的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要通过法律行为与登记才可实现,不能仅以债权认定借名人是不动产物权的所有权人。案外人即借名人可另行提起合同之诉,请求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其享有的是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其要求停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并确认其为房屋所有权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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