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在遗嘱人去世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通俗的说,就是人们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和其他事务,在去世后应该如何分配和处理所进行的安排。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凭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产。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没有遗嘱,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指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按照先后次序参加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补充说明:如果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则该子女的直系后辈代替子女进行继承,这叫“代位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代位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后一顺位的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一般情况下,各继承人之间遗产继承份额相同,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以及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如果没有财产,就不需要立遗嘱了吗?
虽然我国法律对遗嘱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个人去世后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但是我们认为,没有财产,不代表着就不需要设立遗嘱。现代社会,遗嘱所承载的内容,不应当仅仅包括对财产的处理,还可以包括对个人身后事务处理的要求,对家风、家族精神等内容的凝练总结和传承期望,还可以是对亲人表达关爱和期许的嘱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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