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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十月

遗产继承,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已经办理继承后,又发现了遗嘱,该怎么处理?

遗产继承,需要履行哪些手续?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可以是依据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包括遗赠)进行处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就按法定继承处理。

 

不管以哪种方式办理继承,只要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之间能协商一致处理的,可以直接去公证处签署继承协议、办理遗产的继承权公证手续,再持继承权公证书办理遗产的产权变更和交接手续。另外,实践中也有个别地方,房产继承可以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全体继承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过户。

若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处理的,则需要由一方诉请法院进行处理,法院审理完毕后,各继承人持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遗产的产权变更和交接手续。

已经办理继承后,又发现了遗嘱,该怎么处理? 

首先,看看遗嘱,确认一下是什么形式的遗嘱,自书?代书?公证等等,是否符合法律关于这些遗嘱形式的规定,签名是否真实,有没有合适的见证人等等。也就是说,确认一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遗嘱。

然后,对比一下遗嘱中遗产分配的内容,与已经完成的遗产分割,差距在哪里。继承人们一起商量一下,可以按照遗嘱内容对遗产分配进行调整,也可以维持现状不变,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只是,一定要由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以及遗嘱中指定的受益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签署一份《继承协议》,把协商好的内容进行书面确认。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由法院对争议做出裁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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