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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十月

如果病重在医院,该怎么设立遗嘱?去世前的口头交代属于遗嘱吗?

如果病重在住院,遗嘱该怎么设立?病重在医院,需要区分不同情形,来确定是否适合设立遗嘱:如果病人是因为精神类疾病病重,或者因为病重导致神志不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则他有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此时是无法设立遗嘱的。即使设立了,该遗嘱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病人虽然病重,但精神状态良好,意识清晰,则可以设立遗嘱。如果尚能自行书写的,可以设立自书遗嘱;无法自行书写的,可以设立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或者公证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病重中设立的遗嘱,效力往往要经受更多考验,比如:设立遗嘱时是否意识清醒?有没有受到陪护亲属的诱导、欺骗或者胁迫?是否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等。因此,我们建议,设立遗嘱当天,最好请医生出具病人的精神状况说明,同时最好设立律师见证遗嘱、或者公证遗嘱,以确保遗嘱的效力。

那么,去世前的口头交代,属于遗嘱吗? 

去世前所作的口头交代,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就属于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适用于危急情况,但容易被遗忘,也较易为他人所篡改、伪造,所以,法律也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一是遗嘱人只有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无法采取其他形式设立遗嘱时,才可以设立口头遗嘱;

二是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与遗嘱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必须能够认真聆听、充分理解,并且准确记忆;

四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设立遗嘱时,原先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要再设立遗嘱,一定要以其他形式,如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公证形式设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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