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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妻子结婚后生育一女,现在8岁。现三孩政策放开,甲想再生育孩子,双方父母均表示支持,但妻子就是不同意,为此甲与妻子经常发生争吵。甲甚至警告妻子,如果再这样就离婚,可妻子不改初衷,说自己不是生育工具,别拿离婚吓人。那么,要不要二胎三胎究竟谁说了算?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这里的公民当然包括女性公民和男性公民。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就是说,妇女享有生育选择权、生育自由权和中止妊娠权,丈夫的生育权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妻子的意愿。虽然目前政策可以生三孩,但公民生育权的实现以及是否生育二孩三孩,需要一种特定的条件支持,即必须建立在夫妻双方就生育子女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之上。如果夫妻双方就是否生育子女包括生二孩三孩的问题上意见不一致,那么一方的“生育权”就无法实现。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三孩,最终要靠女方完成,而生育子女时女方要承受着一定的风险以及比男方大得多的压力。所以当女方做出不生育的决定,男方必须尊重,而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鉴于法律要优先保护妇女的不生育自由权,因此,甲即使诉讼离婚,也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遇到此类分歧时,只要双方互相体谅、互相理解,就会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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