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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识字,该怎么设立遗嘱?根据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识字的人因为无法书写,无法设立自书遗嘱的,可以考虑设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者公证遗嘱。
如果设立代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会写自己的名字,同时需要由至少两个会识字、写字的见证人。其中一个见证人同时做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口述将遗嘱内容记录下来,然后朗读出来。立遗嘱人确认后,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在遗嘱上签名,写日期。别忘了注明自己是立遗嘱人、还是代书人、见证人。
如果设立录音遗嘱,也必须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全程参与见证。见证人可以不识字,但必须具备理解遗嘱内容的能力。录音开始后,首先,遗嘱人说明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出生年月日和住址、录音日期、所在地点、在场人;接着,见证人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出生年月、详细住址,表明自己愿意为立遗嘱人进行遗嘱见证;然后,遗嘱人清晰说出设立遗嘱的原因和遗嘱内容;最后,见证人说明自己见证的过程、姓名、所在地点、见证日期和时间。录音遗嘱的载体,比如录音笔、光盘等需要妥善保存。建议封存,由立遗嘱人、见证人在封口处签名按手印。如果设立公证遗嘱,则按照公证处的程序进行。
以上需要注意,见证人一定是要有头脑清晰、有足够理解能力的人,不可以是遗嘱中获得财产的财产受益人,也不能是和他们有利害关系,比如近亲属关系,或者有债权债务、经济往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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