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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欠李四钱,李四欠王五钱,均已到期,王五可以找张三要钱吗?这涉及到债权人的代位权问题,满足下列条件的,王五可以找张三要钱: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如果是非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赌债等,则不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比如人身损害赔偿金就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可认定其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案例中,如果张三、李四、王五之间的债权债务都是合法债权债务,且李四一直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张三还钱,李四也没有偿还能力的,王五可以找张三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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