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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所有形式的遗嘱,效力完全相同,如果同时存在多份不同形式遗嘱,则应以最新设立的遗嘱为准。
补充强调一下:无论设立哪种形式的遗嘱,都一样要遵从该类遗嘱的“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所有内容一定要完全由自己亲笔书写;其他遗嘱均应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进行见证等等。
为什么有些遗嘱会无效?有些遗嘱之所以无效,是因为该遗嘱的设立过程或内容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实践中,遗嘱无效的常见情形包括:
(1)遗嘱的形式和设立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落款没有注明年、月、日,见证人没有遵循“全程见证”等;
(2)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比如因疾病或者因年老丧失了认知能力等;
(3)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真实的意思,系在受到胁迫或欺诈的情况下订立的;
(4)遗嘱中处分了不属于遗嘱人的合法财产,比如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或者未析产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财产;
(5)遗嘱中没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比如没有给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6)遗嘱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比如将遗产赠与给婚外同居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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