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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每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精神智力正常、年满十八岁的成年人,都可以设立遗嘱。根据科学统计和实践经验,我们认为,45岁是设立第一份遗嘱的最佳时间。此时,通常是一个人事业发展的高峰期,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也是一个人上有老下有小,在家庭中承受更大压力和负担的时期。同时,45岁的中年人,思想成熟、思维理性、责任心强。更懂得生命的意义、家庭的责任。
从根本意义上讲,设立遗嘱,并不会让自己收益,而是让家人受益。它在自己意外时,给了家人清晰的指引和安排,避免家庭争议,让家人感受到关爱,更容易重建良好的生活秩序。所以我们说,设立遗嘱的人是最有爱心和最有责任心的人。
遗嘱的内容,应该怎么写?以自书遗嘱为例,遗嘱内容通常包含以下几方面:
(1)题目,注明“遗嘱”。
(2)遗嘱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定要写清楚。
(3)设立遗嘱的原因。比如,为了家庭和谐,为了照顾某人等等。
(4)财产清单。列明自己所有的财产信息,包括房产、公司股权、股票、车辆、存款、理财、投资、债权等等,注明名称、地址、账号、金额、权属证号、有无设立担保抵押等。
(5)财产由谁继承写明各财产由谁继承,继承多少份额。注意,一定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产、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6)落款和日期遗嘱人签名、写日期。此外,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写明遗嘱执行、争议解决、其他身后事务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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