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
做企业家靠谱的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能把房子出租吗?

我国《民法典》第300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经同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人的人赔偿。

2022-05-18

多人共有房屋出售是否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按照1:3:1:1的比例共有一套6居室房屋,四人未对房屋处分作出约定。恰逢李四出国半年,张三、王五、赵六未与李四商量就以市场价格将房屋出售给小明,并将李四应得售房款提存。李四回国后,以张三、王五、赵六无权处分房屋为由,诉请法院撤销与小明的房屋买卖合同。

2022-05-18

员工发朋友圈“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竟被开除?!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近日,河南一位网友小张(化名)爆料,自己发朋友圈“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同事小彭(化名)评论“我也羡慕”竟被一起开除,在网上引发热议。那么,涉事公司是否有权因此开除员工?小张和小彭在朋友圈发表的言论只是在陈述公司拖欠工资的客观事实,并非恶意造谣,也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未损害公司和其他劳动者利益。如果公司仅因两名员工发朋友圈开除两人,这一行为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因为两人的行为并不构成劳动合同解除的行为。

2022-05-05

怎样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不侵权?

怎样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不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为实施新闻报道、依法履行职责、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022-04-25

什么是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2022-04-24

什么是性骚扰?被性骚扰了怎么办?

性骚扰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按照行为方式分类,性骚扰可以分为言语性骚扰、行为性骚扰、环境性骚扰;按照发生场所分类,性骚扰可以分为校园性骚扰、公共场所性骚扰、职业场所性骚扰、家庭性骚扰、网络性骚扰。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2022-04-21

什么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有哪些条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2022-04-20

广东省涉疫情劳动关系常见问题解答(三)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困难,无法按期支付工资,能否延期支付工资?……为助力疫情防控,针对近期的热点问题,整理了下面关于涉疫情劳动关系问答。

2022-02-09

广东省涉疫情劳动关系常见问题解答(二)

近期以来,广东省疫情防控形势趋紧。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能不能解除?……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助力疫情防控,根据广东省相关政策,就近期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关心关注的涉疫情劳动关系政策梳理,以问答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期望能消除各方的疑惑。

2022-02-09

广东省涉疫情劳动关系常见问题解答(一)

疫情防控期间职工被隔离,工资待遇怎么发?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如今,广东省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各种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劳动关系问题如何处理,也成为许多企业和劳动者关心的话题。针对近期的热点问题,整理了下面关于涉疫情劳动关系问答。

202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