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社交及信息交流平台,公司是否会因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诋毁竞争对手的信息而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主要在于公司员工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侵权信息是否构成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表达自由与不正当竞争的界限确定。如果满足以上条件的,则员工发布朋友圈的性会被认定为职务行为,如行为具有侵权性质或者属于不正当竞争的,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2-11-23
父母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对孩子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从上面这几个法条可以看出,学校在学生受伤的事情上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
2022-11-23
上海一名女大学生从上海屈臣氏超市出门时,门口警报器突然鸣叫。门口一名女保安拦住李东,对其挎包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该店商品。女保安把其男同事和李东的小侄子赶出办公室之后,要求她脱下裤子接受检查。女保安又经过仔细的检查后,证明李东是清白的,没有偷商场的任何东西。李东随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2-11-22
不久前,何胜像往常一样下班,没想进门后,家人就告诉他收到一份法院寄来的快递。打开一看,自己竟成了一起交通事故中的被告,说他在上个月开车撞伤了人,现在伤者找他索赔37万元。但是,何胜看了起诉状、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事故发生时间,自己那天明明在国外出差啊,怎么就成了被告了呢?后来,何胜找到了办案交警,又调取了事故发生当天道路上的监控视频。这才发现事故中的肇事司机另有其人。
2022-11-2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车主和司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车辆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车辆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车钥匙随随便便扔在桌上或放在其他很容易被人拿走的地方,也有可能因为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承担责任!
2022-11-18
一玉器批发商通过快递发玉器750件到北京,并注明易碎,北京收货人拿到货物,包装破损,导致内部750件货物破损300余件。根据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第二十条的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2022-11-18
某厂老板张三雇李四给他开车送货,去年9月,李四帮张三送货到轮胎厂,遇到张三的一个朋友何某在卸货,李四就主动去帮忙,在卸货时李四不小心从车上摔下来,造成大腿骨折,两次手术费花了8000多元。那么:李四是该找张某还是何某赔偿,或是自己认了?李四是在完成了雇佣工作之后,给何某提供劳务时受伤的,已经超出雇主张三的授权或者指示范围,他的行为与雇佣工作并没有内在联系,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的范畴。
2022-11-17
小李是一名重庆铁路的学生,学校通知全体学生在暑假期间要抽出一个月时间到某某工厂上班,小李提前计划好的暑假计划就这样被打乱,学校在放暑假期间,强制把学生送进工厂上班,那么学校有权利动用学生假期的权利把学生送进工厂上班吗?根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强制把学生送进电子厂上班属于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小李及其家长可以向学校的上级部门投诉。
2022-11-16
张三受雇于李四,在一处工地干活,2019年3月5日早晨,起床上班时,张三工友发现其已无生命体征,工友便通知李四,李四抵达现场后,发现张三已无生命体征,认为已无抢救必要,遂在联系家人后,将尸体拉往殡仪馆停放。后期经公安局抽验张三死因为猝死,血液中有酒精含量,未解刨。那么,这种情况下,李四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2-11-16
受害者应邀参加商业活动被捅,除了伤人者,还有谁该承担责任?毫无疑问,伤人者用刀捅受害者腹部,不仅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外,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另外,受害者是在应邀参加商业活动时,凶手携刀进入活动现场并上台将他捅伤的。显然,商业活动的组织者并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责任。因此,商业活动的组织方也应承担过错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2022-11-15
2024-09-25
2024-09-10
202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