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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四月

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如何收集?

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是《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如何收集》。遇到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应如何收集证据材料,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呢?下面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从司法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以民间借贷的案由进行立案,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这类证据材料主要有:借据、收据、欠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还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截图、电话录音等,证明目的是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而非虚假诉讼。

在证据收集上,借据、收据、欠条等材料大多数是在款项出借之时出具的,转款记录、银行流水、还款记录等材料是在网上银行或者去银行打印的,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截图、电话录音等材料截图或者提供原始手机载体即可。

以上是小编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如何收集”问题进行的相关整理。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在线咨询长燊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广东长燊律师事务所在民间借贷方面具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如果您有需要,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