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今天我们来分析一下,对于未成年人进行的活动,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在法律上,我们将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定义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实行民事法律行为。我们看一些实际例子。
例1:10岁的小明用50块钱去买了一个玩具,家长是不是可以以小明未成年为由要求退货?普遍的观点是,10岁的小明,对于花50块买玩具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家长不能以小明未成年为由要求退货。
例2:邻居阿姨特别喜欢9岁的小花,将最新款的IPHONE送给了小花,事后能否以小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要求收回?在此情况下,小花是纯获利益的,因而是可以独立实施的,邻居阿姨不得以此要求收回礼物。
例3:13岁的小华偷偷用父母支付宝账号将家中5万多元积蓄以购买“金豆”、赠送礼物等方式打赏给了直播里的多名游戏主播。家长是否可以小华未成年为由要求游戏主播返还?这种情况下,小华打赏主播的花费明显过大,其行为可被认为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家长可以该行为未经家长同意不产生法律效力为由要求游戏主播返还。
因此,在涉及到未成年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效力时,应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所花费数额是否明显过大、是否支出购买非常规生活用品以及是否进行商事行为等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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