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房屋托管公司跑路,各方如何维权的相关问题。首先我们区分一下房屋托管与转租的不同,房屋托管是业主将房屋使用权以契约形式让渡给房屋托管公司,房屋托管公司再对房屋使用权商业化的一种过程,包括日常管理,招租,承担房屋中途空置期风险等,房屋托管公司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转租是指业主同意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使用,由次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业主直接与次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目前多家房屋托管公司暴雷,导致业主与租客纠纷不断。市面上大多房屋托管公司给出高于市场价的房租让业主把房子托管,和业主约定月付或季付房租,以低于市场价的房租将房子租给租客,对租客采取的是押一付六或者是年付的租金收取模式。最后房屋托管公司圈钱跑路,业主收不到房租,要断水断电赶走租客,而租客都预交了一年甚至两年的租金,业主急着赶走租客,租客想要继续租房,双方沟通矛盾重重,各方法律关系是什么?业主和租客如何维权呢?
对于业主来说,业主作为房子的委托方,和房屋托管公司签订了房屋委托协议,授权房屋托管公司可以将自己的房子租出去,双方形成委托关系,如果租客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业主与房屋托管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业主和租客。但现在业主拿不到自己的房租,房屋托管公司没有履行代理人义务,业主可以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房屋托管公司解除委托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向房屋托管公司主张损失及违约金,如房屋托管公司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可以报警处理。所以业主在与房屋托管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时应当审慎签署授权书,约定租客将房租直接转至业主指定账户。
对于租客来说,业主将房屋授权委托给房屋托管公司,房屋托管公司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之时房屋托管公司就等同业主,双方形成租赁关系,因为房屋托管公司持有业主真实有效的授权属于有权代理。代理人就代理事项作出的决定,其效力归于被代理人,也就是业主,并且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并没有法定的无效情形,合法有效。从物权的角度,业主基于物权法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而租客基于合同真实有效,具有合法的承租人身份,属于对房屋的有权占有,因此租客可以依据合同一直住到自己的合同期结束。所以租客在与房屋托管公司签订时一定要记得核实托管公司持有的业主授权书,并与业主直接书面确认授权权限,这样与托管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才能约束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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