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打了我们所有人一个措手不及。很多企业不仅很多计划中的新业务无法开展,反而原先拉来的业务很难履行,面临违约的法律风险。
比方说,年前接下的订单,本想春节后,工厂开足马力生产。结果,因为这场疫情,不仅导致延后开工,还导致招不到人,最终无法完成生产订单,按时交货。
但是,只要你知道这个法律概念,你就能单方解除你的合同,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就是“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现象。
如果你还不能理解什么是“不可抗力”,那么你只要记住这个结论就好。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额肺炎疫情,就属于不可抗力。
因为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额肺炎疫情,作为一种突发的异常事件,不仅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而且政府机构、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专家也无法预见,目前也无直接药物及治疗方法治愈,也没有直接方法阻断病毒的传播。可以说,它属于人类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因此,它属于不可抗力。
而根据《民法典》第590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核实合同适用的法律,查看是否约定了不可抗力条款;
2)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尽可能减轻合同相对方的损失;
3)积极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并就迟延履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等事项充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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