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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一月

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姓氏是否合法?

李某与前夫协议离婚后孩子随李某生活,李某再婚后将姓氏改为再婚丈夫的姓氏。前夫知道后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孩子姓氏。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恢复孩子姓氏,最后法院支持了前夫的诉讼请求。

实际生活中一般担心孩子改姓的一方往往是孩子的父亲,甚至是孩子的爷爷奶妈,改姓通常可能改成孩子的母亲的姓或孩子继父的姓。

以下是离婚纠纷中当事人争执较多的一些说法:

1、怎么能知道你以后不给孩子改姓呢?

2、改了姓了也不是我的孩子了,我凭什么出抚养费呢?

3、如果你保证不给孩子改姓,我就一定会给孩子出抚养费。

尽管规定了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但现实中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均同意方可变更其姓氏。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根据本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我国法律对子女姓氏问题作出的专门规定,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但是,法律并未规定父母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氏随意更改。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81年在给辽宁省高院的复函中指出,在离婚后未征得前夫同意,单方决定姓名变更的做法是不当的,应当说服其恢复原来的姓名。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从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如果引起纠纷,人民法院将责令恢复原来的姓名。

在变更姓氏的问题上,《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决定姓名的权利最终属于自然人本身,前提条件是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在变更姓名时,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所以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均同意,方可变更其姓氏。父母任何一方单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的,都是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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