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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五月

从银行借钱再转借给其他人赚取利息差,有什么风险?

从银行借钱再转借给其他人赚取利息差,有什么风险?之前我们讲过,现在非金融机构借款法律支持的年利率最高为LPR的四倍,目前是15.4%,而从银行贷款利率一般都不超过6%,这中间存在巨大的利息差。于是很多人会想方设法从银行贷款,再高利转贷给别人,以赚取高额的利息差。理想状况下,从银行以6%的年利率贷款100万,再按照15.4%的年利率放款出去,一年就可以赚取利息9.4万元,简直是无本买卖,坐拥一颗摇钱树。可是真的有这么美好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款合同无效。因此,从银行借钱再转借给其他人赚取利息差的,此类借款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应当返还借款本金,但是无须支付利息,已经支付过的利息也会视为是返还的借款本金。这边借款利息要不到,那边银行的利息还得照付,得不偿失啊。

有可能更悲剧的是,不仅要照付银行的利息,借款人那边连本金都不还,那你不仅要还银行利息,还要自己凑钱还银行本金,否则就会被银行起诉,最终被拉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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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