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法律规定可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当事人如何搜集证据,围绕上述法律规定和认定标准收集证据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官司的重中之重。从实践中看,主要是收集另一方有婚外情、同居、家庭暴力、不良恶习以及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等行为的证据。
根据司法实践总结能够证实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民事诉讼证据的各种形式。主要有:
1、书证,可以是夫妻间一方写给另一方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也可以是一方写给婚外他人的情书等书面材料。
2、物证,如一方给婚外他人购买的房屋、物品等。
3、证人证言,如邻居、亲朋好友、物业等出具的有关两人经常吵架的证言。
4、视听资料,如一方与婚外他人在一起的亲密录像或夫妻双方之间的录音等。
5、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截图中能够反映感情问题的信息。
6、鉴定意见,如亲子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8、当事人的陈述,如当事人对感情问题的意见,对双方之间感情态度的表述。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官一般会从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您目前有离婚的准备或烦恼,建议您在诉讼前咨询一下专业律师会更加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