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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别人签保证担保合同,是签连带担保合同好还是一般担保合同好?
肯定是签连带担保合同好,这点毋庸置疑。
所谓连带担保,通俗点讲,就是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在担保范围内要求担保人还钱,还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一起还钱,债权人想找谁还钱都可以。
而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这里最要命的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怎样才叫“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胜诉后再申请执行,执行终结后仍然还有债权未受偿的,才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就未受偿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有一个起诉债务人-胜诉-执行-再起诉担保人的过程,非常耗时耗力。
因此,如果你是债权人,第三人要为债务人作担保,你一定要让第三人提供连带担保。当然如果你是担保人,肯定是提供一般保证担保更有利,尽量与债权人协商提供一般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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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