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震南的父亲周勇,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频频上热搜。周勇开发的大地国际花园的业主发帖爆料称,房屋多处质量问题,外墙脱落,管道漏粪水,多年无产权证。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官司胜诉了,老赖还是拒不执行,并且周勇的家人却住着豪宅开着豪车戴着名表进行高消费。
小编通过查询周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四川省简阳市大地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涉诉案件确实非常多,且多个案件被原告申请列为失信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周勇被申请限制高消费的案件就高达260个。
那么,老赖有能力偿还而拒不执行需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2010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2、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三、201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1、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3、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4、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综上,从法律层面来说,周震南确实不必偿还父母的欠款,但是从道德层面而言,网友对他的谴责也并不是毫无道理。当年年仅17岁的周震南参加选秀节目《明日之子》获得第四名的好成绩正式出道,之后在18年的时候参加节目《潮音战纪》获得总冠军,然后19年的时候参加《创造营》并成为了“RISE”组合的C位。在周震南刚出道的时候经济应该是尚未独立,如果他当时就已经高消费了,各种奢侈品的钱是从哪里来的呢,如果这些钱是父母在被限制高消费之后给的,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是有权执行相关款项。如今周震南在微博已明确表明要跟家人一起度过难关,对于这个表态,小编是要去点赞的。最后想跟大家分享的是“诚信为本”,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高”后还不还钱,还买各种奢侈品高消费,是必须受到惩罚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在线或者电话联系我们进行咨询,长燊律所会派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