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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四月

什么情形不需要支付借款利息?这五种情况利息不用付!

日常中借钱是很常见的事,有借款也就有借款利息。然而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有些借款是不用给利息的,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不用付借款利息的几种情形。

 

1、合同或者借条没有约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规定只要是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那么对于借条没有约定利息,视为双方没有对此项达成协议,那么也就不需要支付利息。事后对方要求自己支付利息的,就算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

2、约定了利息,但是利息约定不明确

《民法典》第680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比如没有明确按照多少利率计算利息,只写了双方约定借款需要支付利息。而针对这种情形,出借人事后要求支付利息的,也是得不到支持。但是一般民间借贷双方都是亲戚或者朋友、熟人之间,所以如果约定不明情形下,也会象征的给予一定的利息。

3约定的利息超过了法定利率

这种很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高利贷。那么高利贷的合法的利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超出法定利率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超出部分我们也认定为不需要支付的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借款合同违反法律法规

借款合同或者借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或者借条无效。比如一方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导致双方签订利息很高的借款合同,那么这类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利息当然是不需要支付。再比如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借款合同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高利贷中特别的不需要支付的情形,比如事先从借款的本金中扣除利息,然后实际得到的本金是扣除利息之后的,那部分的利息是不需要支付,同时超过法定利率的利息也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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