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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二月

合同中没有将“不可抗力”约定为免除责任的事由,怎么办?



有企业问:“他们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将‘不可抗力’约定为免除责任的事由,怎么办?”



由于“不可抗力”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免责条款,企业即使没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或者将‘不可抗力’约定为免除责任的事由,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但是,合同中有无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很大的不同。


在合同中约定何种情形属于不可抗力,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当事人不需要向对方进行解释,只要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就可以直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来免责。并且合同中所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可以根据自身的或本行业的具体情况来自行约定,不需要必须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个限制。


同时,通过不可抗力条款来明确约定通知和证明义务,以及通知和证明的期限,可以对合同当事人履行附随义务进行有效的约束,便于在发生争议时确定各方的责任。


因此还是建议在今后的合同中尽量约定不可抗力的条款,甚至约定不可抗力的情形都包括哪些。这样如果出现约定的情形,也能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免除责任。否则,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容易出现双方就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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