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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五月

盘点学区房的那些坑

房子一旦和教育资源挂钩,学区房就出现了。在一些地方,买学区房并不是买到手即可安心,踩坑的情况也不少。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学区房房价飞涨,卖方拒绝过户。

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上并无瑕疵,虽然会有卖方主张情势变更,但是房价飞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所以卖方的这类主张一般都不会获得支持。在合同有效且不存在履行障碍的情况下,卖方可以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此时法院往往都会支持。

二、开发商虚假宣传,学区房承诺无法兑现。

这种情况下,需要分别处理。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房屋买卖的目的,并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合同目的的情况,买方一般很难去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学区入学资格,如果开发商无法兑现承诺,此时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

三、买了学区房,却被卖方优先占了学位。

这种情况下,与第二种情况类似,也即,如果能够证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学位,明确入学的学校,那么是可以依据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如果无法证明这一目的,则根据房屋的性质应为居住,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并无瑕疵。

所以在购买学区房前,务必事先查询房屋学位情况、学位是否被占用等情况,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目的,固定好与卖方之间的聊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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