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在现实中十分常见,我们将分为四节来进行相关讲解。本节想和大家分享的是买卖合同纠纷——定义及诉讼主体的确定。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定义以及诉讼主体该如何确定。
一、相关定义
讲到买卖合同纠纷,那么什么是买卖合同呢?什么是买卖合同纠纷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纠纷,则是在这一个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与问题,包括货款问题、货物的质量问题、货物的交付期限问题等。
了解完买卖合同与买卖合同纠纷的定义,接下来我们来学习一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确定问题。
二、诉讼主体的确定
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的被告方,一般是签订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有一个地方需要注意的是,当合同当事人为公司时,是否可以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呢?大部分情况是不可以的,但当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涉案货款债务产生期间的唯一股东且系其法定代表人时,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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