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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二月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什么?如何约定合同违约责任?



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是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问题及违约责任条款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合同履行地问题


合同履行地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确认: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十分重要,通常有两种方法:


1)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


2)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


第二种方法比专门地约定违约条款更为隐蔽,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如此约定需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可能无法主张赔偿。


以上是小编对于“买卖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问题及违约责任条款”问题进行的相关整理。违约责任条款应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在线咨询长燊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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