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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情况下,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会在合同中约定:如果遇到拆迁时“双方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退房、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等内容。那么一旦店铺所在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承租人只能够老实腾房搬出吗?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拆迁房屋的,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承租人有权就相关损失获得拆迁补偿,同时拆迁单位在订立拆迁协议时,也会将承租人的补偿计算在内。如果租赁关系存续,承租人就有权获得该补偿款。
但是要注意,上述情况需要在订立拆迁协议时,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仍存续有效,还未终止。对属于承租人的设备搬迁、安装费及停产停业损失,出租人应将该部分补偿返还给承租人。承租人获得的赔偿费用如下:
1、搬迁补助费:按照建筑面积或合作规定进行计算。
2、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
(1)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至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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