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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甲借给乙100万,丙提供连带担保,担保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丙方需要就乙方因合同无效而向甲方负有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来因甲方出借给乙方的款项系从银行贷款而来,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乙方应返还甲方本金100万元,乙方无力返还,故甲方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即返还100万元。那么,丙方是否需要向甲方返还100万元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借款合同无效,除担保人有过错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不论担保合同如何约定,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也就意味着担保人无须承担担保责任。案例中,丙方不需要向甲方支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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