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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货物交付问题与货款给付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买卖合同纠纷常见的两个问题——货物交付、货款给付。
一、货物交付
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主要有: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拟制交付、占有改定等。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是现实交付,即直接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或者买受人指定交付地点与货物的运输方式,运输方式一般采取送货上门、自行提货、代办托运等。需要注意的是,交付是货物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的主要标志。一般地,交付前,货物毁损、灭失等,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货物毁损、灭失等,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二、货款给付
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主要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其它方式、特殊的付款方式等。其他方式,体现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特殊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
另外,付款时间将按照如下方法确定:有约定的付款时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来履行;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价款的支付时间。合同双方可以按合同有关条款来确定付款时间,一般地,标的物交付有期限的,其期限推定为货款交付的时间。因此,如果合同中有货物交付期限,也可以推定为货款的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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