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构建受中国企业信赖的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仲裁 >> 工伤指南(五)在公司的团建、年会、运动会等活动中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21 七月

工伤指南(五)在公司的团建、年会、运动会等活动中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在公司团建期间自行组织体育活动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参加公司组织的晚(年)会活动受伤是否为工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案例:

1.叶奕森、中山绿澳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2)粤20民终6831号

裁判要旨:单位团建活动是加强职工之间的团体协作、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与工作有本质的联系,属于用人单位的一项正常工作安排,职工参加该活动不能脱离职工身份而单独存在,在此活动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2.王永祥、孙素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辽行申211号

裁判要旨:该次旅游是激励方案活动的方式之一,也是销售激励方案的组成部分,是整个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是一审第三人通过组织、按方案选拔出来的,不是每个员工自愿参加的行为,且此次活动的经费均由一审第三人承担。故本案一审第三人死亡员工王睿参加的海边游活动系出于工作原因,并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认定工伤的条件。

3.广州市伊东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黄江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粤行申1161号

裁判要旨:单位组织的活动属于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判断职工在活动中受伤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应当从活动的目的、性质、内容、形式等多方面进行审慎考量。伊东机电公司组织的晚会活动是伊东机电公司的单位行为,是加强职工对公司文化的认同、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职工凝聚力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与工作有本质联系,黄江河在公司周年晚会彩排活动中受伤,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因工作原因所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