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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五月

员工故意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竟导致公司赔偿十几万元

基本案情:员工入职公司任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岗位,月薪税后2.8万,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差额近14万元,公司辩称已多次催促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不是公司不愿意签,是该名员工故意不签的,所以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但结果却是判决支持了员工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近14万元。

近年来,随着劳动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劳动保障制度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有部分企业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或管理不善而忽视了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从而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本文将以某公司员工故意不签署劳动合同,最终导致公司赔偿十几万元的案例为例,探讨如何从法律和管理两个层面上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一、法律层面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劳动合同法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规范的最基本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惩罚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知悉即使是因为员工自己的原因而未签劳动合同,也无法以此来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而不是继续与其保持劳动关系,否则应支付双倍工资。由此可见,企业要避免类似纠纷,应该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管理层面

除了法律层面的规定外,企业还应该从管理层面上加强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具体来说,企业应该:

1.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此外,企业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员工提出的问题,避免问题升级,影响企业的稳定发展。

2.重视员工培训和福利保障:

企业应该注重员工培训和福利保障,提升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降低员工的流失率。在福利保障方面,企业应该制定完善的员工福利计划,如健康保险、补贴、奖金等,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保护员工隐私和个人信息:

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不泄露员工的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确保员工的信息安全和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企业要加强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既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也需要从管理层面加强保障措施。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有效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案例索引】:

(2018)粤03民终296号

(2021)粤03民终25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