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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原、被告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受伤,被告承担全部责任。2022年2月18日,原告诉被告健康权纠纷一案并获得胜诉,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债务。2022年1月5日被告与第三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约定放弃对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原告因此无法获得赔偿,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放弃对拆迁安置房分割的离婚协议。
这种情况,原告通过债权人撤销权来扩大被告的责任财产,从而使得其债权能够实现。根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可以分析下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不要求债权到期;
2、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实施的财产转让、赠与等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也就说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使其不能完全履行债务;
3、若债务人的行为系有偿行为,需要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具有恶意。一般表现为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财产。
本案被告在明知未能支付赔偿款的情况下,却自愿放弃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这属于明显的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原告的权益产生了损害,故法院判令撤销放弃分割拆迁安置房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受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由此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所以在发现自己的债务人有恶意转让财产的行为时一定要及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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