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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商用房租客可不可以要求房东减免房租?商用房不同于居住用房。居住用房的主要合同目的是居住,租户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与是否实际使用居住用房并没有直接的联系,简单点说租户缴纳的租金并不来源于居住房屋。
但租户租用商用房的目的是利用商用房这一场所进行经营,其支付商用房租金的来源是在商用房之内进行经营的经营收入。简单点说,商用房的租户没有经营就没有经营收入,同时还要面临人员工资等费用的支出,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使用商用房进行经营,将可能导致其无力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缴纳租金的义务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因此,如果政府管理部门为防治疫情,明令封闭、查封特定经营场所,在此种情况下,因为政府管理部门的明确规定,导致租客无法继续使用上述租赁物业,该租客可以被认为是受到了直接影响,我认为这种情况下租客有权主张不可抗力并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责任,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免除或部门免除封闭期间的房租。
但如果政府管理部门并未明令封闭、查封某一特定经营场所,只是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状况不佳的,则较难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免租金。
此外,商用房的租户也可以以情势变更原则要求房东减免相应租金。至于到底以什么理由主张,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建议咨询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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