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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在必要时会要求他人提供保证,而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债务提供保证的,一般要签订保证合同,此时债权人会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如果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不能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会生效吗?
从保证合同的性质来看,保证合同是主债权的从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的从属性限制了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不能超出主债权的范围,也即是说,保证责任实质是对债务人义务的替代履行。
同时根据《九民纪要》第55条的,最高法院再次强调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不应当大于主债务,是担保从属性的必然要求。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范围大于主债务的,比如约定违约金。这种超出主债务的部分的约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所以,保证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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