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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二月

买卖合同中,送货单签收时一定要注意这些东西,否则要吃大亏!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3000件货物,并指定了收货地址和收货人张大伟。后A公司依约将货物送到了指定地点,但因张大伟不在,只有一个不知身份的保安人员在,A公司遂让保安人员签署了送货单。货款到期后,A公司向B公司主张货款,B公司称未收到货,A公司拿出送货单,B公司称送货单上的签字人员不认识,与他们无关。



A公司应该怎么办?怎样防止类似的事件重演


首先,A公司应积极调查,确定保安人员的身份,是否是B公司人员,B公司是否已经实际拿到了货物。如果B公司确实未拿到货物,那保安人员有可能涉及到诈骗等,建议报警处理。如果B公司拿到了货物,需要寻找相应证据,比如物流单据、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其次,在以后的交易过程中,应注意:


1尽量让买方的指定收货人签收货物;


2)指定收货人不在的,要求对方加盖合同章、公章或者财务章;


3)无法加盖的,可以通过微信聊天等书面方式与对方合同联系人沟通收货人事宜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4)在交货后应第一时间书面告知对方已交货的事实并取得对方的确认。


送货单是买卖合同纠纷中决定诉讼结果的重要证据。因此,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在交易中一定要充分重视送货单等证据材料的签收,才能更有效的防止对方出现违约,防止类似的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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