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同成立甚至生效后并不意味着合同就不存在效力瑕疵了,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的原因,双方之间合同可能属于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和显示公平,如果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合同一经撤销即自始无效。下面分别说明这几种情况。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内容等发生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让我们看个案例。
原告与被告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向被告交付定金3万元,后原告发现房屋在合同约定的面积与结构外还存在违建情况,被告与中介均未如实告知,原告为此同被告发生争议,甚至报警,但未解决。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定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被告未如实告知原告非法建筑物的存在,导致原告对所购买房屋的整体合法性存在重大误解,故判决撤销买卖合同,并退还定金。
根据案例,我们发现重大误解构成要件有二个:
一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发生具有交易上的重要性的认识错误或表示错误。如对法律行为的认识错误、对标的物性质的认识错误,在本案中表现为对房屋合法性的认识错误;对人的特征认识错误,例如误将夫妻一方出轨与他人所生子女认为亲生子女而为赠与;还有常见的误写、吴说等,例如网店因误标价格被薅羊毛。
二是合同当事人因为该认识错误而做出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的表示。在本案例中,原告内心真意是购买无法律瑕疵的房屋,而因为错误的认识对存违建部分的房屋做出了购买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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