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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七月

女员工签了离职协议后发现已怀孕,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吗?

女员工在与公司签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之后,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可否主张已经签过的离职协议无效,或提出撤销呢?

 

第一,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第二,员工在签订离职协议之后怀孕或发现已怀孕,对签订离职协议的补偿金额、法律后果都是明知的,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也应当是明知的,主张存在重大误解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什么是重大误解呢?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关于今天要说的这个问题。2019年10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发现已怀孕,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该协议的,不予支持。

在实务中,我们也遇到过签了离职协议之后员工怀孕的,主张协议无效或撤销,同样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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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议纪要》(2019年10月10日)

11.女职工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发现已怀孕,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该协议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