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的“法律”,是用人单位行使劳动用工管理权和劳动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之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完全具备“制定主体适格、制度内容合法、制定程序民主、履行公示告知”的法定要件。否则,适用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将面临违法解除而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那么,适用规章制度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1.正确看待规章制度的制定。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定一整套规范、严谨、细致的规章制度是任何一个用人单位应做的一件大事(这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特别是用人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加班或加班审批制度必须健全和完善。
2.关于规章制度的效力。
首先,制定主体要适格。制定者必须是用人单位,而不是车间、班组。
其次,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合情合理(合法是前提,合乎情理同样重要)。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特别注意不能违背法律的一些强制性规定,也要注意避免诸如午餐只能多长吃完、不能频繁入厕等虽不违法但不合情理的规定出现,有条件的单位最好请律师或法律专业团队帮其全面把关。
第三,制定时必须经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有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霸王条款”,对此职工有权参与制定或修改)。
第四,制定后必须向员工公示,让员工知晓。以上相关过程要留存好证据,做到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有据可查(比如召开会议,有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等)、履行规章制度告知义务有据可查(比如规章制度文本的发放、传阅学习、公开栏张贴,有标注日期的签收登记表、传阅学习签名确认表、全背景式照片等)。
3.关于适用规章制度辞退员工。
只有在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方可适用。对此,用人单位应做到“四个确保”,首先应确保规章制度有效;其次应结合行业特点、岗位实际把握“严重”尺度(区分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并确保在规章制度中有具体规定;再次应确保员工违规的行为事实与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高度吻合;最后应确保事先通知工会程序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义务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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