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是《第一课 劳动纠纷——定义及诉讼主体的确定》。劳动纠纷在现实中十分常见,将分为四节课来进行相关讲解,本次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纠纷的相关定义及诉讼主体如何确定问题。
一、劳动纠纷的定义
讲到劳动纠纷,那么什么是劳动纠纷呢?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上面从相关概念及法律规定中,我们了解到了劳动纠纷的定义,接下来我们再来学习一下劳动纠纷的诉讼主体确定问题。
那么,劳动纠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呢?
二、劳动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劳动纠纷,有劳动仲裁前置的要求,劳动仲裁的时候,申请人是劳动者,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这是常见的主体信息。有一个地方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用人单位为一人公司时,可以将法定代表人也列为被申请人;当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的唯一股东且系其法定代表人时,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小编对于“劳动纠纷的相关定义及诉讼主体如何确定”问题进行的相关整理。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在线咨询长燊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广东长燊律师事务所在劳动纠纷方面具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如果您有需要,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