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节想和大家分享的是《第二课 劳动纠纷——管辖依据与合理诉求》。上节课我们学习了劳动纠纷的相关定义及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这次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纠纷的管辖依据与合理诉求问题。
一、管辖依据
劳动纠纷,在立案的时候应该如何选择管辖的劳动仲裁委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般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劳动仲裁委是有权管辖权的。不过,当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过高时,可能会要求劳动者前往市级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二、合理诉求
申请劳动仲裁时,如何确定申诉请求大有学问,并不是所有的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请求都要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比如住房公积金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不受理。劳动纠纷常见的仲裁请求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律师费等。其中,劳动者在深圳地区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可以支持5000元的律师费,若劳动者主张支付律师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如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等。
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的,就是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切记不要超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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