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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租客能否以无法实际使用房屋,或受疫情影响经济受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是否能解除合同的核心在于认定疫情防控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因果关系,即疫情是否必然导致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
对于租户而言,尽管租户在一定时期内未能使用房屋,经济受损,但在我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实施下,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未能使用房屋的时间较短,恢复经营指日可待,那么疫情主要是导致租户短期内收益下降,并不必然产生租户租赁合同的目的彻底无法实现的后果,此时租户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则较难得到支持。
但如果租户租赁房屋用于居住,在疫情严控措施下无法正常返回租住的房屋,迫使租户重新另外租房,此时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则租户可以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
按照目前的司法精神和司法实践,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决解除合同。因此,作为租客如果想单方解除合同,一定要慎重,避免陷于单方违约的尴尬境地,建议最好委托律师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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