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构建受中国企业信赖的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付款条款有问题,小心收不到货款!(二)
10 三月

付款条款有问题,小心收不到货款!(二)



四、合同约定“卖方在买方付款前向买方开具发票”,如果卖方不开发票,是不是买方就可以不付款?


不是的。卖方的主要合同义务是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买方的主要合同义务是依约支付价款,卖方的主要合同义务对应买方的主要合同义务。


也就是说,卖方交货义务完成后买方就有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虽然合同约定了“卖方在买方付款前向买方开具发票”这一条款,但开具发票只是卖方的附随义务,卖方未依约履行附随义务也就是卖方未依约在买方付款前开票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这个损失是指因卖方未及时开具发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但买方不能以卖方未履行其附随义务而拒绝承担其付款的主合同义务。


买方怎样才能达到对方不开票就可以不付款的效果呢?很简单,将开票作为付款成就条件之一,比如:买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且收到卖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之后**天内支付全部货款。合同条款表述一点点的不同,可能导致法律效果的天差地别。



五、买方太强势,不肯在合同上约定付款条款怎么办?


付款条款是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建议清楚明确的约定。但如果对方不肯在合同中约定,你又非常想跟对方合作怎么办呢?没有约定付款方式是不是钱就拿不到呢?


不用太着急。不在合同上约定付款条款,对你可能更有利呢!


按《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首先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付款期限,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交易习惯就是你和对方之前使用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如果双方存在交易习惯的,可按照双方之前交易使用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确定。


因此,如果之前没有交易,合同中又约定了货物交付期限的,也可以推定为货款的交付期限。通俗点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对方不肯给钱怎么办?你可以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对方不给钱,你不给货。当然,你也可以先给货,只是后续找对方要货款可能要费一番功夫了,但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向对方送货了且能证明送货的价值,钱肯定还是能要回来。


六、合同中有没有必要约定付款或者收款账户?


付款或者收款账户条款不是合同的关键条款,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就尽量约定,没有约定问题也不大。但是有两点需要注意:


1、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收款账户为公司公帐或个人账户,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收款方要求变更为其他个人账户的,一定要让对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变更通知原件,否则对方极有可能会辩称没有收到款项。如果合同中约定的付款账户为个人账户,在实际交易过程中,需要变更为其他个人账户的,要在银行转账支付时备注代谁谁谁支付。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收款账户,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收款方要求支付至指定的个人账户的,一定要让对方出具加盖公章的通知原件。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付款账户,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由个人账户代付的,要在银行转账支付时备注代谁谁谁支付。


七、有了清楚明确的付款条款,是不是就万无一失、坐等收钱?


有了清楚明确的付款条款,在付款条件成就后就可以向对方主张货款,如果对方不支付,卖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货款。从这个角度来讲,确实是万无一失、坐等收钱。


但是需要注意的事,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货款,短则几个月,长达数年都是有可能的。资金都是有成本的,耗费人力、财力和时间,如果最终能拿到的只是原本就应拿到的货款,对卖方而言实际上是损失重大。


因此,除了约定清楚明确的付款条款以外,一定要约定明确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付款条款约定得再明确,也很难约束对方。相反,如果有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对方在拖欠货款之前也得衡量一下利弊得失,没有特殊原因一般就不会拖欠货款了。常见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条款为:买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