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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四月

遇到开发商一房二卖,没有取得房屋该怎么处理?

2016年6月14日,原告向被告开发商购买房屋,面积为131平方米,房款总计150万元。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原告支付购房款。2016年12月被告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卖给案外人并过户。原告得知此事后,遂向法院起诉。

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如果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取得房屋的买方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金额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撤销权的买方在知晓或一房二卖情况当天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本金及相应;对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赔偿和损失。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的规定:

原告可以同时主张以下权利:

1、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2、要求被告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在本案中就是150万元与利息;

3、要求被告赔偿因其违约导致的损失,如无房居住而租房的租金;

4、要求被告给付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在本案中为要求被告再赔150万元),但是实际赔偿多少,需要由法官自由裁量,并不一定全部支持的。

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应注意今早过户,一旦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买方就是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就算卖方与多方签订合同,已办理过户的也优先享有房屋。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在线咨询长燊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广东长燊律师事务所在合同纠纷方面具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如果您有需要,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