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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七月

员工因病请假后48小时内死亡算不算工伤?

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过一起案件,员工因病不适,请假回到租住的房间休息,但是在7个小时候出现呼吸急促等情况,于是拨打120去医院抢救,但是最终不幸在当天下午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原告近亲属申请认定工伤,深圳市人社局作出不属于工伤的认定,于是原告将市人社局诉至法院,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结果是认为市人社局的不属于工伤认定结果正确,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什么法院和市人社局都认为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呢?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除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情形,亦在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中的48小时从什么时候起算?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由此可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初次诊断时间应为医疗机构对突发疾病的职工进行察看身体,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得出判断病情及其发展情况的结论的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已经在实质上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如严格按照工伤的定义,这种情况实际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立法者在考虑到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才做了这种扩大工伤范围的规定,将之拟制为工伤。因此在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时,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医四个要件把握。否则会无限制、无原则的扩大工伤范围。

简而言之,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者突发疾病立刻送往医院或者医疗机构抢救,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才可视同工伤。在本文案例中,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感觉不舒服请假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的,不该视同工伤。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在线咨询长燊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广东长燊律师事务所在劳动纠纷方面具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如果您有需要,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