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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三月

原租赁合同解除,转租合同中的承租人怎么办?



转租关系中存在三个主体,一是出租人、二是承租人(二房东)、三是次承租人,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两种情形:


 


一是非法转租(简单理解就是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二是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在第一种情况中,因为原租赁合同被解除,次承租人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次承租人只能应出租人的要求搬离房屋。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是承租人(二房东)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不受影响,次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而第二种情况,一般是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因租赁合同解除导致次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由于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所以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次承租人只能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法律也给次承租人一个救济制度,因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到期租金,且出租人不得拒绝。如果出租人拒绝的,次承租人可以交给公证处提存,视为已支付租金。这样出租人就不得解除原租赁合同,次承租人也即有权继续使用房屋。这种制度被称为次承租人的代为清偿请求权。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可以折抵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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