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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九月

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应如何处理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疫情反复,全国抗疫战斗如火如荼,这场战斗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巨大的压力,甚至不少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如何妥善处理由肺炎疫情引发的一系列劳动问题,成为目前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下面整理了疫情下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的相关劳动问答。

 

1、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否裁员?

根据当前的国家政策,企业确实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尽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政府的稳岗补贴,企业、职工、政府共同度过难关,尽量不要裁员,或者尽量少裁员。

2、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让员工轮岗轮休?轮岗轮休期间如何发放工资?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可以采取轮岗轮休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但前提是和员工协商一致。因此,企业应和员工签订书面的轮岗轮休协议。

由于轮岗轮休不是被隔离而无法上班,也不是节假日,属于企业自己确定的休息日。法律规定的计薪天数不包括休息日。由于轮岗轮休的,休息期间企业不用支付劳动报酬。

轮岗轮休和停工、停产并不相同,所以不受后者关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要正常支付工资等规定的影响。且在“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目的下,可以理解为休息而不用发工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

3、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缩短工时的,如何发放工资?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可以采取缩短工时的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但前提是和员工协商一致。因此,企业应和员工签订书面的缩短工时协议。

由于缩短工时不是节假日,属于企业自己确定的工作时间,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由于工时缩短的,企业可以相应减少劳动报酬,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