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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看到有网友吐槽工厂老板以各种奇葩理由拖欠工资。每个月工资有时发,有时不发,有时还只发一半。看到这,就不由乐了。又是一个身在福中不知福的员工啊!为什么呢?
因为哪天不想做了,员工就能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要求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获得一笔经济补偿金了。当然了,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得收集以下证据:
1、证明自己每个月工资的证明,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固定工资;
2、每个月领取现金工资的签收单,或者收到工资的银行转账,证明公司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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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