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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三月

公司以考核不达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有一个小学同学发微信问,公司说他连续三个月考核不达标,要和他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问他了三个问题后,很愉快地恭喜他,现在他面临两个选择,一是选择继续在公司工作,二是选择向公司索要赔偿金。

 

这是怎么回事呢?

一、他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没有约定岗位考核标准;

二、公司发给他的考核标准,没有开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会讨论后公示,而是他们的上级经理自己制订,经过总经理同意后,放到他的桌面给他的。

三、他也没有从来没有书面签收过这份考核标准。

因此,这份考核标准是不具有法律效力了,公司以此为由认为他考核不合标,要求解雇他,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考核标准,没有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制订,或者没有告知员工,企业以此为依据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还有一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即使员工真的经过考核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也不能立刻解雇他,而是需要对他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后,仍然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才能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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