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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看到这么一条问题,自已正在赶工作进度的时候,公司人事突然叫我去她办公室,然后跟我说,我因为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让我办理离职手续,我该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你首先要做的是让公司人事拿出证明你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证据。然后大脑里快速回忆一下,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没有约定过岗位录用条件。或者你有没有收到过公司发给你的岗位录用条件文件,如果是线下给你的,你有没有签收过。
如果这些都没有,那么哪怕公司拿出一大堆材料来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都不能以此为由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你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如果你入职不满半年,那么公司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金是半个月工资,双倍就是一个月工资。
因此,你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也可以要求不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你继续在公司里工作。
另外,如果公司拿出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材料,都是公司的主观判断,那么可能存在证据不足,也无法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你。否则,也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最后,你还要留意一下,如果公司是过了试用期后,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你,也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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