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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六月

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否放弃顺延,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截止日期早于服务期的截止日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要续延至服务期满。那么,公司可否放弃服务期的要求呢?

 

依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的案例,法院认为,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义务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可以放弃。若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再提供工作岗位,可视为放弃服务期要求。向劳动者追索专项培训费用,亦可说明用人单位放弃服务期。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时,是否要求员工履行服务期,是否顺延劳动合同的期限,需公司对此作进一步的意思表示。换言之,公司具有选择权。

服务期晚上劳动合同期可能引发劳动争议,我们建议:如果因专业技术培训约定的服务期晚上劳动合同期的,对于是否自动顺延、公司是否拥有选择权,还是提前约定清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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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大常委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